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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陽一汽配店擅用他人軸承商標被查處
中國軸承網 發布時間:2007/12/11
沒有得到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就用其商標當招牌。昨日(5日),記者從云巖工商分局獲悉,位于解放路239號的某汽配專賣店擅用他人商標,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,被延中工商所查處。
據了解,延中工商所近日接到群眾舉報稱,在解放路239號有經營戶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,用“豹王”軸承貴州總代理作為營業招牌。接報后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。經初步調查,該經營戶的招牌上的確打著“豹王”軸承貴州總代理的商標,當事人曾某現場無法提供其合法手續。
在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況下,為吸引消費者,曾某于2007年10月5日開始打出“豹王”軸承貴州總代理—某某汽配專賣店作招牌。
根據《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曾某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。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并處罰款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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