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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被侵犯 武漢軸承企業年損失2000萬
中國軸承網 發布時間:2010/11/02
知識經濟時代,“知識”是企業最重要的財富之一,如保護不得當,則會對企業造成損失。筆者日前從武漢市經信委舉辦的“法律援助進企業”活動上獲悉,該市企業每年因知識產權保護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有上億元之巨。
案例:
湖北S電器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電表箱的企業,該公司對其生產的所有產品均具有專利權,技術和市場在行業內均保持領先地位。不過近年來,該公司產品遭到各地眾多廠家侵權生產,該公司雖對有關企業進行起訴并獲得勝訴,但仍未能阻止侵權現象的發生,侵權行為越來越嚴重阻礙公司發展。據該公司粗略統計,侵權產品的市場銷售額已超過數億元。
由于該產品的用戶為國有特大型企業,分布于各省市,在調查涉嫌向國有大企業銷售侵權產品的企業時,公司起訴這些侵權企業,取證比較困難,實際銷售額難以得知,證據合同基本得不到,維權成本巨大。企業咨詢:應如何破解知識產權侵權取證難的問題?
湖北得偉君上律師事務所律師龔順榮:與國外企業體系化、事前化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相比,國內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明顯不強,“往往是有事了才來尋求解決。”如想避免事后的“麻煩”,我國企業應針對知識產權侵權隱蔽性強、涉及面廣的特點,事先聯合工商、公安、公證等單位以及專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局構建起“知識產權保護網”,進行多方面、多層次的知識產權保護,“這一過程看起來雖然很麻煩,但對于日后打擊侵權行為奠定了解決的基礎,可避免更大損失。”
案例:
武漢F軸承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滑動軸承的企業,該公司對其產品擁有完整的知識產權,一直以來在市場上處于行業領先地位。不過近年來,該公司名號卻遭遇另一家公司“假冒”,造成客戶混淆。該公司的企業收入也從2008年的2700萬元降至730萬元,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。企業咨詢:這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是否已構成刑事案件?
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黃玉燁教授:我國《刑法》中有專門的“侵犯知識產權罪”,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: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于2004年和2007年出臺的“司法解釋”,所謂“情節嚴重”是指“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”的情況,“情節特別嚴重”是指“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”的情況,據此可認為,上述案例中的非法侵權公司已造成刑事犯罪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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