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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中國軸承網 發布時間:2010/06/19
本公司及全體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一、重要提示
本次會議通知公告于2010年5月28日的《證券時報》、《香港商報》與巨潮網站。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、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。
二、會議召開的情況
1、召開時間:2010年6月18日上午9:30
2、召開地點:瓦軸集團309會議室
3、召開方式:現場投票
4、召集人: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5、主持人:叢紅先生(副董事長)
6、會議的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規則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。
三、會議出席情況
1、出席的總體情況:
股東(代理人)3人、代表股份323,320,8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80.31%;其中內資股股東(代理人)1人、代表股份244,000,0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60.6%。
2、外資股股東出席情況
外資股股東(代理人)2人、代表股份79,320,800股,占公司外資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50.01%。
四、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
1、審議《2009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》
同意323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內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,外資股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2、審議《2009年度董事會報告》
同意323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內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,外資股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3、審議《2009年度監事會報告》
同意323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內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,外資股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4、審議《200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》
同意323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內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,外資股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5、審議《200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》
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,公司2009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7,609,018.37元,按母公司稅后凈利潤10%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,2009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60,629,959.20元,年初未分配利潤352,543,584.80元,合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413,173,544元。
公司決定以2009年期末總股本40,260萬股為基數,每10股派發現金0.40元人民幣(含稅),共計派發現金16,104,000.00元。
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,公司董事會屆時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
同意323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內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,外資股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6、審議《公司2010年生產經營計劃(包括2010年財務預算)》
同意323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內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,外資股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7、審議《關于聘請2010年會計師事務所及報酬的議案》
同意323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內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,外資股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8、審議《公司2010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》
內資股244,000,000股對議案中除了議項3、16、18以外的所有議項按相關要求進行了回避。其余股東表決結果為:同意79,3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。
79,300,000股對其中的議項3、16、18按相關要求進行了回避。同意244,020,800股,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;反對0股,棄權0股;其中內資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會議非關聯內資股東所持表決權10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五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1、律師事務所名稱:大連華夏律師事務所
2、律師姓名:包敬欣馬男
3、結論性意見: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規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;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;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;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。
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
2010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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